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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
点击次数:1103 更新时间:2013-08-17
 

环保部: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

环保部今日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》。环保部表示,目前,大部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,整体工作进展顺利。但是,仍存在进度不平衡的问题,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招标工作。

环保部表示,按照《关于印发<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环办〔2013〕30号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要求,2013年年底前,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*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*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。

环保部表示,截至目前,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中,大同、长治、临汾、阳泉、桂林、北海、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,正开展试运行;咸阳、铜川、渭南、宝鸡、延安、嘉峪关、荆州等城市已完成设备招投标程序,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;牡丹江、芜湖、三亚、南充、攀枝花、曲靖、石嘴山、宜昌等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;尚有部分城市仍未启动招标程序,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。

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。环保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,但因今年面临国家财政体制改革,中央补助资金预计不能及时下达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,要积极筹措资金,提前开展工作,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、安装、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,环保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,适时开展现场督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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