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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各级政府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
点击次数:1541 更新时间:2013-08-17
 

 

   5月18日,国务院以国发〔2013〕20号文件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:“建立严格的覆盖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。建立健全部门间、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。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。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。充分发挥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作用,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。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,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。”

  6月5日,国务院召开电视会议,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,强调“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,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。”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自组建起,一直强调要加强食药安全的监管力度,而此次国发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,更是给出了时间节点“省、市、县三级监管机构改革工作,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、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”。

  仪器信息网分析认为,地方监管机构对本地区食药安全负责,或将引发各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视,包括完善原材料生产、流通、运输以及加工等各环节的监控工作,并刺激地方财政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的投资力度,由此或会引发新一轮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仪器及设备的采购需求。

  按照以往的惯例,地方检测机构的建设经费由国拔及地方自筹两部分构成。若国拔经费不变化,地方将因政绩等因素,自主加大投入力度,同时也将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自主性。

  鉴于基层食品、药品样品量大、来源复杂的现状,快速筛查的需求明显,“筛选”的力度或大于实验室检测,由此,仪器信息网预测,快速检测产品市场将呈较好的增长态势,同时采购行为“下沉”。

  此外,目前我国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,“小、散、乱”现象比较明显,大部分企业自身规模小,资金有限,没有能力自建实验室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(GB 14881-2013),提出企业可以“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,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”。由此,第三方检测机构宜加大对市县食药安全检测的覆盖能力,或催生更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。

此文来自上海哈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